2020-06-19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进一步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追踪科学前沿,拓宽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促进学科的交叉与渗透,活跃学术气氛,特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等)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但不计入总学分。研究生在整个学习阶段至少参加7次学术活动,并作1次学术报告,各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特点,提高本一级学科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的最低次数。提倡研究生用英语作学术报告。研究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学术活动。凡由校、院、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
二、各学院应加强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学校将不定期抽查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三、研究生学术报告的内容要求应体现前沿性、新颖性或交叉性,选题应基于近年学术期刊的原始文献资料,陈述要精炼、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表达清楚。报告者应提前一周贴出告示。学术报告的内容应事先经指导教师审查,审查合格者才能作报告。
四、研究生每次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后,应写出不少于2000字以上心得体会,并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附件1),经活动主持人和导师签名后方为有效;本人作学术报告的,应提交经导师签字的报告讲稿(封面格式见附件2)。达到学科、专业规定的参加学术活动次数要求后,将所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和本人作学术活动报告的讲稿(封面格式见附件2)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并保存。经审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未达要求者,不能进行论文送审。每学期结束前,学院研究生秘书把本学期达标研究生名单汇表(附件3)上报研究生处。
五、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登记表
2.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报告讲稿封面格式
3.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已达标研究生汇总表
(发文日期: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