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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9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的通知

2020-03-19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教育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为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团员青年踊跃投身在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火热实践,团省委决定开展2019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在“智慧团建”星级团员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上(金融团工委、驻外团工委推荐人选基本信息需录入团中央“智慧团建”系统)。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0年4月30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

6.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福建省十佳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密切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敢于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带头响应号召,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中,在疫情防控和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

4.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有力贯彻落实“基层建设年”工作部署,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智慧团建”系统团干资料管理中完善团干部个人信息,星级团员评定为二星级以上,所在团支部在福建“智慧团建”系统星级团支部评价为三星级以上(金融团工委、驻外团工委推荐人选基本信息需录入团中央“智慧团建”系统)。

5.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祛除“四化”。

6.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截至2020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农村、街道社区、驻外团组织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8.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及兼职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评选,团省委机关干部和设区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福建省十佳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三)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不移听党话、更党走。

2.组织基础好。贯彻落实“基层建设年”工作部署成效明显。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组织健全,所辖团支部参与2019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且三星级及以上团支部超过50%,团员报到率高于90%。

3.工作效果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积极推动“智慧团建”工作,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4.班子建设好。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6.乡镇(街道)团(工)委应建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7.近五年获得过市级授予“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四)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组织基础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组织健全,团总支参与2019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且达到三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数超过50%,团支部在2019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中达到三星及以上团支部,团员报到率高于90%。

3.工作效果好。贯彻落实“基层建设年”工作部署成效明显。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近五年获得过市级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已经被推报为“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总支)、团员、团干部。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二、推报方式

各设区市团委和省直机关团工委在推报优秀个人和集体时,应包含中职中学,平潭团区委可参照推报;直属高校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团工委联合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筹;直属企业申报工作由团省委青年发展部负责统筹;省国资委所辖企业由省国资委团工委负责统筹;驻外团工委的申报工作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

各推报单位要注意各领域各行业比例结构,加大对乡镇街道、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团组织的推荐力度;工农业发达地区应注意推荐工农业生产一线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贫困地区应注意推荐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表现优异的团员和团干部;要关注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网络作家等新兴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典型,在推荐上要予以考虑。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组织动员和发挥作用一般的团组织、主动担当作为不明显的团员、团干部,团的基层建设底数不清、落实不力的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不得申报参评;未出台高校共青团改革方案的,推进新一轮学生会改革进展缓慢的,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成效不明显的高校团组织和团干部,不得申报参评。

三、有关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团省委2019年度“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1)。各推报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地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团省委建立由机关部室干部、设区市团委组织部干部、省直机关团委干部、高校团委干部等代表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中对推报人选(集体)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推报人选(集体)符合推报要求和推报程序。

2.加强申报把关。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条件与名额(详见附件2),组织开展提名工作。推荐人选(集体)时,应结合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兼顾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报单位经党委(组)会议确定推报人选(集体)后,申报人选(集体)应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针对未开展2018年度市级“两红两优”评选的设区市,可由团市委发函推荐。

3.加强材料报送。请推报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提名汇总表(详见附件3,要对各申报对象进行排序)、申报表(详见附件4)、申报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的表现)等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以及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党委(组)会议纪要、公示无异议证明等材料的纸质版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受。

有关评选未尽事宜,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  超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电子邮箱:
fjqnwsjz@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5室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 1.2019年度“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9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推报名额分配表

    3.2019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

    4.2019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