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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 及文化艺术活动奖励办法(暂行)

2018-05-31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活动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活动奖励办法(暂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18320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

及文化艺术活动奖励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学生参加相关赛事的总体水平,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活动获奖、获得专利授权、发表论文的学生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对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代表我校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活动获奖、获得专利授权、发表论文的学生予以一定奖励(参加体育竞赛的奖励办法由体育教研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条奖励类别、标准及说明

(一)创新创业竞赛

创新创业竞赛按主办单位规格、赛事影响力、竞赛性质、参与规模和奖项设置等划分为A+ABCD五大类,其中A+指国际性重大赛事,A类指综合性赛事,BCD类指单项赛事(见附件)。

A+类:指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国际性重大赛事,如德国纽伦堡发明奖等世界发明大奖、德国红点奖等世界顶级设计大奖。

  

  

比赛层次

奖项等级

学生

奖励金额

项目组

奖励学分

每人最高

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

认定排位

国际级

一等奖(金奖)

50000

60

8

8

二等奖(银奖)

30000

40

6

8

三等奖(铜奖)

20000

30

6

8

单项奖(优秀奖)

10000

20

5

5

A类:由中央多部委联合举办,赛事影响力大的综合性竞赛,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比赛层次

奖项等级

学生

奖励金额

项目组

奖励学分

每人最高

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

认定排位

国家级

冠军

100000

60

8

8

亚军(特等奖)

80000

40

6

8

季军

60000

30

6

8

一等奖(金奖)

50000

30

6

8

二等奖(银奖)

30000

25

5

8

三等奖(铜奖)

20000

20

5

5

单项奖(优秀奖)

8000

15

3

5

省级

特等奖

25000

25

5

5

一等奖(金奖)

15000

20

5

5

二等奖(银奖)

10000

18

5

5

三等奖(铜奖)

8000

15

4

5

单项奖(优秀奖)

2000

12

4

5

校级

一等奖(金奖)

3000

8

5

3

二等奖(银奖)

2000

6

3

3

三等奖(铜奖)

1000

3

3

3

单项奖(优秀奖)

500

1

1

3

备注: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表现优异,获得全国冠亚季军及金奖的学生团队,奖金在原有基础上追加5万;获得全国银奖额外追加2万;获得全国铜奖额外追加1万。

B类:由中央部委或国内外公认的权威机构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单项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总决赛等。

  

比赛层次

奖项等级

学生

奖励金额

项目组

奖励学分

每人最高

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

认定人数

国际级/国家级

特等奖

15000

40

8

10

一等奖

10000

30

6

10

二等奖

6000

20

5

7

三等奖

4000

18

4

7

省级

特等奖

5000

18

4

7

一等奖

4000

15

3

7

二等奖

3000

10

3

5

三等奖

2000

8

3

5

备注:B类竞赛国家级入围奖、优秀奖、优胜奖及同等级别奖项的奖励参照省级三等奖进行奖励。省级入围奖、优秀奖、优胜奖及同等级别奖项不予奖励。

C类:由中央部委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或机构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高等学校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学科专业学会、知名行业协会、国内外相关权威机构等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单项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等。

  

比赛层次

奖项等级

学生

奖励金额

项目组

奖励学分

每人最高

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

认定人数

国际级/国家级

特等奖

5000

30

6

10

一等奖

4000

20

5

7

二等奖

3000

18

4

7

三等奖

2000

15

3

7

省级

特等奖

2500

10

3

5

一等奖

1500

8

3

5

二等奖

1000

6

3

5

三等奖

800

4

3

3

备注:C类竞赛国家级入围奖、优秀奖、优胜奖及同等级别奖项的奖励参照省级三等奖进行奖励。省级入围奖、优秀奖、优胜奖及同等级别奖项不予奖励。

D类:由学会分会、行业协会、出版社、知名公司、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主管部门等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单项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工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英语口译大赛、GE智能平台全国大学生自动化控制设计大赛、福建省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大赛等。

  

比赛层次

奖项等级

学生

奖励金额

项目组

奖励学分

每人最高

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

认定人数

国家级

特等奖

3500

25

5

7

一等奖

2500

20

4

7

二等奖

2000

15

4

5

三等奖

1500

10

3

5

省级

特等奖

1500

8

3

5

一等奖

1000

6

3

3

备注:D类竞赛限省赛或各区域竞赛一等奖以上,其中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二)专利授权和论文发表

该项目奖励在校学生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专利申报、论文发表等活动,学生必须作为第一作者。其中专利以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论文以标准检索号或者相关期刊的影印件为准。

  

项目

级别

SCISCIEEISSCI等同级别期刊收录

《中国社会科学》和《求是》发表、《新华文摘》等转载

CSCICSSCI等同级别期刊收录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

一般CN刊物发表论文

中国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学生奖励金额

8000

8000

5000

3000

500

8000

3000

600

团队奖励学分

8

8

5

3

1

5

3

1

每人最高奖励学分

5

5

3

2

1

3

2

1

(三)文化艺术类竞赛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教育、宣传和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文化艺术类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校园歌手赛、福建省大学生艺术节、福建省大学生合唱节、小品小戏奖、剧场戏剧奖比赛等),或代表学院参加全校性大型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如心理健康活动月、易班网络文化巡礼月、社团嘉年华等),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视比赛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予以奖励,获奖团队的最高奖励标准如下:

  

比赛

层次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奖项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团队奖励金额

10000

8000

6000

5000

3000

2000

1000

800

500

备注:学生代表学校获得国际级相关荣誉另行奖励;个人参赛的最高奖励标准按照团队标准减半计算。

(四)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或其它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集体,视活动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予以奖励,最高奖励标准如下:

  

比赛

层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团队奖励金额

5000

3000

2000

800

备注:该项目只适用于奖励学生获奖团体,如学生所获荣誉级别较高、影响较广,可向所在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申请相应奖励。

补充说明:

1.学生个人或团队参赛前1个月须报所在学院备案,由学院报相应的活动组织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能代表福建工程学院参赛,并依此本办法获得相应奖励。

2.同一作品或类似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项赛事,应按所获奖项中奖励金额或奖励学分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3.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团队是指参赛团队中我校学生不少于3名。上表所列奖金为团队奖励金额,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学生单人参赛的获奖者,按照表中奖励金额的一半奖励。

4.区域竞赛(如华南赛区、华东赛区等)奖项只奖励区域决赛名次,奖励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5.参赛成绩优异且学生参与人数多的团体赛事,经学生申报、学院及相关活动组织部门审核、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可在本奖励标准上适当追加奖励金额。

6.学生参赛名单以荣誉证书、结果公示、相关文件等最终材料作为认定标准。未在名单中体现的参赛人员不予认定。

7.学校适时对各级各类赛事进行审核评估,如果某项赛事奖项设置过多、覆盖面过广,即对该赛事奖励进行降级。

第三条经费来源及申报说明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活动的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发放。

2.奖励的申报,以荣誉证书、相关文件、发表的论文或专利授权的原件为依据。由学生第一负责人向所在学院申报(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等佐证材料),经学院初审公示、活动组织部门复核,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分管校领导签批。

3.在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申请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用于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但最多不超过8个学分。以团队形式参加实践活动获奖并申请奖励学分的,应由指导教师及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表现合理分配。

4.对上述颁发的各种奖励必须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应该充分详实。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应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护,对诬告他人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通过剽窃和弄虚作假获取奖励的行为,不受异议期的限制,一经查实,即撤消奖励,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第四条附则

1.学生参加本办法以外的相关赛事活动,须在参赛前1个月将赛事相关情况报送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便认定赛事的级别和奖励标准,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原《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与实践活动实施办法》【闽工院综〔201232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级分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