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31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活动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活动奖励办法(暂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18年3月20日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
及文化艺术活动奖励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学生参加相关赛事的总体水平,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活动获奖、获得专利授权、发表论文的学生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对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代表我校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活动获奖、获得专利授权、发表论文的学生予以一定奖励(参加体育竞赛的奖励办法由体育教研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条奖励类别、标准及说明
(一)创新创业竞赛
创新创业竞赛按主办单位规格、赛事影响力、竞赛性质、参与规模和奖项设置等划分为A+、A、B、C、D五大类,其中A+类指国际性重大赛事,A类指综合性赛事,B、C、D类指单项赛事(见附件)。
A+类:指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国际性重大赛事,如德国纽伦堡发明奖等世界发明大奖、德国红点奖等世界顶级设计大奖。
比赛层次 | 奖项等级 | 学生 奖励金额 | 项目组 奖励学分 | 每人最高 奖励学分 | 奖励学分 认定排位 |
国际级 | 一等奖(金奖) | 50000元 | 60 | 8 | 前8名 |
二等奖(银奖) | 30000元 | 40 | 6 | 前8名 | |
三等奖(铜奖) | 20000元 | 30 | 6 | 前8名 | |
单项奖(优秀奖) | 10000元 | 20 | 5 | 前5名 |
A类:由中央多部委联合举办,赛事影响力大的综合性竞赛,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比赛层次 | 奖项等级 | 学生 奖励金额 | 项目组 奖励学分 | 每人最高 奖励学分 | 奖励学分 认定排位 |
国家级 | 冠军 | 100000元 | 60 | 8 | 前8名 |
亚军(特等奖) | 80000元 | 40 | 6 | 前8名 | |
季军 | 60000元 | 30 | 6 | 前8名 | |
一等奖(金奖) | 50000元 | 30 | 6 | 前8名 | |
二等奖(银奖) | 30000元 | 25 | 5 | 前8名 | |
三等奖(铜奖) | 20000元 | 20 | 5 | 前5名 | |
单项奖(优秀奖) | 8000元 | 15 | 3 | 前5名 | |
省级 | 特等奖 | 25000元 | 25 | 5 | 前5名 |
一等奖(金奖) | 15000元 | 20 | 5 | 前5名 | |
二等奖(银奖) | 10000元 | 18 | 5 | 前5名 | |
三等奖(铜奖) | 8000元 | 15 | 4 | 前5名 | |
单项奖(优秀奖) | 2000元 | 12 | 4 | 前5名 | |
校级 | 一等奖(金奖) | 3000元 | 8 | 5 | 前3名 |
二等奖(银奖) | 2000元 | 6 | 3 | 前3名 | |
三等奖(铜奖) | 1000元 | 3 | 3 | 前3名 | |
单项奖(优秀奖) | 500元 | 1 | 1 | 前3名 | |
备注: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表现优异,获得全国冠亚季军及金奖的学生团队,奖金在原有基础上追加5万;获得全国银奖额外追加2万;获得全国铜奖额外追加1万。 |
B类:由中央部委或国内外公认的权威机构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单项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总决赛等。
比赛层次 | 奖项等级 | 学生 奖励金额 | 项目组 奖励学分 | 每人最高 奖励学分 | 奖励学分 认定人数 |
国际级/国家级 | 特等奖 | 15000元 | 40 | 8 | 前10名 |
一等奖 | 10000元 | 30 | 6 | 前10名 | |
二等奖 | 6000元 | 20 | 5 | 前7名 | |
三等奖 | 4000元 | 18 | 4 | 前7名 | |
省级 | 特等奖 | 5000元 | 18 | 4 | 前7名 |
一等奖 | 4000元 | 15 | 3 | 前7名 | |
二等奖 | 3000元 | 10 | 3 | 前5名 | |
三等奖 | 2000元 | 8 | 3 | 前5名 | |
备注:B类竞赛国家级入围奖、优秀奖、优胜奖及同等级别奖项的奖励参照省级三等奖进行奖励。省级入围奖、优秀奖、优胜奖及同等级别奖项不予奖励。 |
C类:由中央部委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或机构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高等学校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项工作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学科专业学会、知名行业协会、国内外相关权威机构等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单项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等。
比赛层次 | 奖项等级 | 学生 奖励金额 | 项目组 奖励学分 | 每人最高 奖励学分 | 奖励学分 认定人数 |
国际级/国家级 | 特等奖 | 5000元 | 30 | 6 | 前10名 |
一等奖 | 4000元 | 20 | 5 | 前7名 | |
二等奖 | 3000元 | 18 | 4 | 前7名 | |
三等奖 | 2000元 | 15 | 3 | 前7名 | |
省级 | 特等奖 | 2500元 | 10 | 3 | 前5名 |
一等奖 | 1500元 | 8 | 3 | 前5名 | |
二等奖 | 1000元 | 6 | 3 | 前5名 | |
三等奖 | 800元 | 4 | 3 | 前3名 | |
备注:C类竞赛国家级入围奖、优秀奖、优胜奖及同等级别奖项的奖励参照省级三等奖进行奖励。省级入围奖、优秀奖、优胜奖及同等级别奖项不予奖励。 |
D类:由学会分会、行业协会、出版社、知名公司、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主管部门等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单项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电工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英语口译大赛、GE智能平台全国大学生自动化控制设计大赛、福建省大学生文化创新创意大赛等。
比赛层次 | 奖项等级 | 学生 奖励金额 | 项目组 奖励学分 | 每人最高 奖励学分 | 奖励学分 认定人数 |
国家级 | 特等奖 | 3500元 | 25 | 5 | 前7名 |
一等奖 | 2500元 | 20 | 4 | 前7名 | |
二等奖 | 2000元 | 15 | 4 | 前5名 | |
三等奖 | 1500元 | 10 | 3 | 前5名 | |
省级 | 特等奖 | 1500元 | 8 | 3 | 前5名 |
一等奖 | 1000元 | 6 | 3 | 前3名 | |
备注:D类竞赛限省赛或各区域竞赛一等奖以上,其中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
(二)专利授权和论文发表
该项目奖励在校学生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专利申报、论文发表等活动,学生必须作为第一作者。其中专利以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论文以标准检索号或者相关期刊的影印件为准。
项目 级别 | SCI、SCIE、EI、SSCI等同级别期刊收录 | 《中国社会科学》和《求是》发表、《新华文摘》等转载 | CSCI、CSSCI等同级别期刊收录 | 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 | 一般CN刊物发表论文 | 中国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学生奖励金额 | 8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500元 | 8000元 | 3000元 | 600元 |
团队奖励学分 | 8 | 8 | 5 | 3 | 1 | 5 | 3 | 1 |
每人最高奖励学分 | 5 | 5 | 3 | 2 | 1 | 3 | 2 | 1 |
(三)文化艺术类竞赛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教育、宣传和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文化艺术类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校园歌手赛、福建省大学生艺术节、福建省大学生合唱节、小品小戏奖、剧场戏剧奖比赛等),或代表学院参加全校性大型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如心理健康活动月、易班网络文化巡礼月、社团嘉年华等),并取得优异成绩的,视比赛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予以奖励,获奖团队的最高奖励标准如下:
比赛 层次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
奖项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团队奖励金额 | 10000元 | 8000元 | 6000元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备注:学生代表学校获得国际级相关荣誉另行奖励;个人参赛的最高奖励标准按照团队标准减半计算。 |
(四)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或其它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集体,视活动的级别、规模、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予以奖励,最高奖励标准如下:
比赛 层次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团队奖励金额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800元 |
备注:该项目只适用于奖励学生获奖团体,如学生所获荣誉级别较高、影响较广,可向所在学院或学校职能部门申请相应奖励。 |
补充说明:
1.学生个人或团队参赛前1个月须报所在学院备案,由学院报相应的活动组织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能代表福建工程学院参赛,并依此本办法获得相应奖励。
2.同一作品或类似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项赛事,应按所获奖项中奖励金额或奖励学分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3.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团队是指参赛团队中我校学生不少于3名。上表所列奖金为团队奖励金额,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学生单人参赛的获奖者,按照表中奖励金额的一半奖励。
4.区域竞赛(如华南赛区、华东赛区等)奖项只奖励区域决赛名次,奖励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5.参赛成绩优异且学生参与人数多的团体赛事,经学生申报、学院及相关活动组织部门审核、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可在本奖励标准上适当追加奖励金额。
6.学生参赛名单以荣誉证书、结果公示、相关文件等最终材料作为认定标准。未在名单中体现的参赛人员不予认定。
7.学校适时对各级各类赛事进行审核评估,如果某项赛事奖项设置过多、覆盖面过广,即对该赛事奖励进行降级。
第三条经费来源及申报说明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及文化艺术活动的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发放。
2.奖励的申报,以荣誉证书、相关文件、发表的论文或专利授权的原件为依据。由学生第一负责人向所在学院申报(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等佐证材料),经学院初审公示、活动组织部门复核,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分管校领导签批。
3.在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申请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用于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但最多不超过8个学分。以团队形式参加实践活动获奖并申请奖励学分的,应由指导教师及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表现合理分配。
4.对上述颁发的各种奖励必须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有关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说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应该充分详实。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应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护,对诬告他人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通过剽窃和弄虚作假获取奖励的行为,不受异议期的限制,一经查实,即撤消奖励,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第四条附则
1.学生参加本办法以外的相关赛事活动,须在参赛前1个月将赛事相关情况报送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便认定赛事的级别和奖励标准,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原《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与实践活动实施办法》【闽工院综〔2012〕32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等级分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