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2
各学院: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并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本学院。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汇总提交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复核。毕业生申请需准备的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学院出具的加盖学校资助中心公章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校内审核、公示、汇总上报(4月30日前)。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福州市人社局复核,核准后,福州市财政局将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报名组织工作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各申请人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交申报材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工作中如有疑议,请直接与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姚慧文陈素萍
联系电话:0591-22863316
电子邮箱:jyb@fjut.edu.cn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福建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3月5日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