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4号)的要求,为修订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更好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特召开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座谈会,要求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涉及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学生关注度较高,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安排;
2、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均需参会。同时各学院需派3名学生代表参加,其中2名学生为2016年度困难库中的学生,1名学生为申请2016年度困难认定却没有被认定上的学生。挑选的学生代表要具有代表性;
3、各学院于4月25日(周二)下班前将参会学生代表信息(姓名、班级、电话)发到资助邮箱;
4、座谈会定于4月26日(周三)下午3点在京元餐厅二楼就业招聘大厅召开,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代表按时参加;
5、请各学院通知参会学生代表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1)认真阅读《福建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见2016版《学生手册》);
(2)提出对我校贫困生名额分配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3)提出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改的建议;
(4)每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困难;
(5)对贫困生教育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