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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018-04-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福建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我校学生创业实践与项目孵化的基地,是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其主要功能是以基地为载体,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为在校学生和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创业提供办公场所与设备、创业咨询与指导、创业服务与培训、项目成果展示等软硬件支持。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管理,具体管理职责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承担。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2.负责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对创业团队的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10.负责落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且在创业项目或企业中的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参加过创业培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我校专业相结合;

5.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6.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7.创业项目如果注册成企业的,注册时间不得超过3年,企业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00万元;

8.创业团队需经所在院系同意推荐。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创业项目团队提交《福建工程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2.管理服务中心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评审入围的创业项目及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孵化基地的项目和团队;

4.创业团队与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团队正式入驻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七条  基地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并应保证自己所在的区域干净整洁。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创业团队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创业团队须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孵化基地针对创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九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离开孵化基地时,须锁门关窗,并关闭电源;

3.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6.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与稳定以及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语。

第十条  管理服务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每个入驻项目铺设网线、开通网络,并提供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和一部电话;

2.所有入驻项目免收场地租赁费;

3.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关机构或专家、创业导师等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提供文讯、打字复印等有偿服务;

5.帮助入驻项目协调解决其它有关事宜。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团队与孵化基地合同期满,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二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自身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三条  孵化期满退出

创业项目在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为1-3年,孵化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十四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