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人文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文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入驻评审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组成
第三条 评审专家一般7至9人,由学院领导,学工处、校团委、教务处、产学研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成功创业的企业家以及经验丰富的创业导师等担任。
第四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章 评审标准与程序
第五条 评审标准
1.经营业务: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导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科技含量:创新性较强,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考虑;
3.市场前景:已对市场进行细致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有明确的目标市场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4.发展战略:拥有短期和长期发展战略,定位明晰准确,目标科学合理;
5.管理能力: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有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或潜力,团队分工合理;
6.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规范严密,财务分析清晰合理;融资方案比较完善且符合实际,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的测算;
7.风险承受力:对项目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较充足的考虑,形成较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
8.带动就业情况:能较好地吸纳、带动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创企业优先考虑;
9.获奖情况:在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团省委、福州市政府等组织的各类创业大赛、项目评选中获奖的项目优先考虑。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书面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分析评判,考察申报人的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扶持性,按照当期拟吸收进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数的2倍数量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创业项目。
通过资格审核的创业项目数不足拟吸收项目数2倍的,所有项目直接进入现场答辩。
2.现场答辩:评审专家与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面谈,进一步了解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团队构成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
3.实地考察:对于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拟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对创业项目的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公示与公布
第七条 经评审通过的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在学院官网主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文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予以正式发文公布。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经发文公布的创业项目负责人须与人文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签订协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始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文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工程学院
人文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