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30
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是促进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重要支点,人文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立足服务师生、打造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为实现学生创新创业梦想助力。为规范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入驻管理,现将其入驻申报规定如下:
第一条:项目团队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生为本、立德树人的教育宗旨。
第二条:项目团队负责人为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且在创业项目或企业中的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三条:项目团队自愿接受孵化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第四条:孵化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学院专业相结合。
第五条:项目团队必须有内容全面、清晰创新创业计划书,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第六条:项目团队必须配备副高以上职称(企业相当职级)导师,并具有相关创新创业项目指导经验。
第七条:项目团队必须具备固定学生参与团队,成员必须达到4人以上。
第八条:项目团队必须按时提交学期、年度创新创业相关计划,做好项目孵化建设规划。
第九条:项目团队使用中心场地时必须保证人身、财物、设备以及用水用电等安全。
第十条:本规定由人文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工程学院
人文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