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30
各学院: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章程(试行)》(闽工院教〔2015〕6号)文件精神,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委员需换届,经研究决定从各学院遴选若干名优秀学生当选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委员。
一、遴选条件
1.必须是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或学生教学信息员成员之一。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学习成绩好,上进心强、团结同学、热心为班级和同学服务,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广泛收集意见,敢于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二、遴选方式及人数
1.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与学院推荐方式相结合。
2.各学院根据下表中的分配名额上报学生名单。
学院 | 人数 | 学院 | 人数 | 学院 | 人数 |
机械学院 | 3 | 管理学院 | 4 | 数理学院 | 2 |
材料学院 | 3 | 环境学院 | 3 | 设计学院 | 2 |
信息学院 | 4 | 人文学院 | 3 | 国脉学院 | 3 |
土木学院 | 3 | 法学院 | 2 | 软件学院 | 3 |
建筑学院 | 3 | 交通学院 | 2 | 海工院 | 3 |
三、委员考核与奖励
每学年组织一次考核,对于表现出色、提供有效教学建议的学生评议委员授予“优秀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报送要求
1.上报学生名单请根据下表格式进行报送。
学院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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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别栏请填写学生所属组织,如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或学生教学信息员,并请注明校级或院级。
2.各学院需根据遴选条件统筹,学生所属类别尽量避免单一。
3.各学院请于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教学质量学生评议委员会章程(试行)
质 管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