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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2018-04-23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党委组织建设,使党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院党委工作职责如下: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我院的贯彻执行。维护院的稳定,及时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积极支持院长组织实施学院党政的有关决定并保证顺利贯彻落实。对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任期目标的实现与行政领导负有共同责任。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期指导党支部改选,选配好党支部书记;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委会,坚持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检查和评议每一个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并执行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确保新党员质量。
    四、领导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校党委部署和组织部、宣传部的学习安排,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定期分析研究党员和师生员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状况,制定、落实本单位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根据党委关于干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配合校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的党政领导进行年度考核;做好本单位党务政工干部、院工会、辅导员、团总支干部等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院师生考研、职称晋升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学生毕业的操行鉴定,与院行政一道做好学生的招生、就业等工作。
    七、领导院工会、团总支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