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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

2017-11-01

为切实做好人文学院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营造“全员参与就业”工作氛围,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院师生参与就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提升毕业生就业层次、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签约率,切实有效地推进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参加考研同学,升学成功的(以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学院将对该类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就业奖励金200元。

2、对率先(占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5%)签订就业协议书且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毕业生,除颁发人文学院“就业工作特殊贡献奖”证书外,还将对该类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就业奖励金200元.

3、对于自主创业(需获得相关营业执照)的毕业生,学院将对该类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就业奖励金500元。

4、以上毕业生的奖励资格认定以录用通知单或有效证明为准。由个人向所在班级申报经辅导员初审后,报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积极向毕业生推荐工作岗位的教师以岗位数量、毕业生签约人数为参考,做为“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学院就业工作调研”人选推荐重要依据。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班集体

1、对于毕业班就业率达到100%,签约率达到98%(就业率是指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未完成相关人事审批手续;签约率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聘生”、“选调生”、“三支一扶”等,且已完成相关审批手续)的班级,及时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班级进行审核后,学院将给该班级颁发人文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班集体”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就业奖励金1000元/班。

2、对于毕业班就业率达到98%以上,签约率达到95%以上的班级,及时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班级进行审核后,学院将给该班级颁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班集体”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就业奖励金800元/班。

3、对于毕业班就业率达到95%以上,签约率达到85%以上的班级,及时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班级进行审核后,学院将给该班级颁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班集体”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就业奖励金500元/班。

4、凡是申请“毕业生就业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需符合学院毕业生就业先进班集体的申报条件,并能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申请(申报的时间截止2016年6月10日),否则不予受理。

三、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人文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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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人文学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