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1 浏览次数:210
为进一步巩固学校“三个文明”创建成效,持续推进“课堂文明”常态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表彰和弘扬在“课堂文明”常态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特制订此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于每年3月份组织申报、评选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为组长,各学院副书记为成员的“课堂文明”创建先进工作评选小组,达到“以评促建、共同提升”之目标。
三、评选标准
考评小组成员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参评材料及学工处“课堂文明”日常记录为依据,依据《福建工程学院“课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表》(见附表)开展量化测评工作(组员不评本学院),并根据各小组成员得分(取平均分)情况,推荐若干名福建工程学院年度“课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于每年3月初,依据《福建工程学院“课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表(试行)》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协调“课堂文明”创建先进工作评选小组开展审核、比对、测评工作,并提出推荐“课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3)对拟确定为“课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请学生工作部(处)处务会议研究确定,予以公布表彰。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课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表》
福建工程学院“课堂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考评表
考评类别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标准分值 | 考评办法 | 评审描述 |
组织机构 5分 | 领导体制与机制 | 1.学院有成立院级“课堂文明”督导组,组员职责明确 | 1分 | 查阅学院发文、课堂督导记录,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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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学院、年级督导体系 | 2分 | 查阅资料、课堂督导记录,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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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定位与思路 | 3.落实本学院“课堂文明”创建实施方案,定位明确,可行性高 | 2分 | 查阅学院发文与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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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30分 | 辅导员队伍 | 1.辅导员定期开展“课堂文明”、“诚信考试”等主题教育活动 | 5分 | 查阅文件、宣传稿与现场抽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效果良好形成正面效应的并将信息上报易班或学工处网站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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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辅导员扎实开展巡课制度,能深入课堂了解学生出勤情况,督促学生课前存放手机 | 5分 | 以辅导员当天《巡课情况记录表》提交为依据,当天未及时提交者,每次扣1分,扣满5次的,加扣分;满勤者,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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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辅导员扎实开展巡考制度,督促学生遵守考试纪律,考前与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 5分 | 现场督导与查阅《诚信考试承诺书》相结合,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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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辅导员能按照“三个文明”量化考评标准,在“亲苍霞”轻应用上及时、有效地开展“课堂文明”扣分事宜 | 5分 | 网络考察,辅导员三天内未及时处理扣分事宜,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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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队伍 | 1.学院自律会能积极配合校自律会开展“课堂文明”督导工作,针对迟到、带早餐、穿拖鞋等不文明现象开展监督检查,并形成常态 | 5分 | 现场督导,学院自律会未到现场开展督导工作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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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自律会能自主开展各类学风督导工作 | 5分 | 每月定期现场抽查,学院自律会未开展学风督导工作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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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有方 15分 | 氛围营造 | 1.学院能及时表彰宣传先进典型 | 5分 | 查阅文件,学院每学期定期开展表彰总结大会,未开展的不得分,形成有效的典型示范并有良好校园影响的加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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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开展“课堂文明”建设工作 | 2.组织学生开展“晨读”、“晨练”活动,宣传发动深入,学生参与率高 | 5分 | 查阅文件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未开展“晨读”、“晨练”活动的不得分,学生参与率低于30%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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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其他创新性“课堂文明”举措 | 5分 | 查阅文件与现场抽查相结合,有创新性开展相关“课堂文明”建设举措的,视开展效果,酌情加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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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效 50分 | 班风正 | 1.班级学生课堂自觉存放手机、穿拖鞋、带早餐现象少 2.班级积极申报免监考班级 | 10分 | 1.网络考察,每学期所带学生在“亲苍霞”轻应用中平均扣分(按照由低到高排列)第一名10分,第二、三名8分,第四、五名6分,第六、七名5分,第七、八名4分,第九、十名3分,第十一名2分,第十二名1分 2.有三个班级(含)以上确立为免监考班级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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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浓 | 2.学生出勤率高,上课认真听讲、打瞌睡、开小差现象少 | 20分 | 1.学院所在班级被校教学督导组通报的,每次扣3分 2.副书记视频巡查课堂玩手机、开小差在50%以上的,每次扣1分; 3.校级督导满勤率(一学期满勤次数/该学院的检查间数)达90%以上的加3分,校级督导违纪率(一学期该学院违纪总人数/学院总人数)低于全校违纪平均值(全校违纪总人数/全校总人数)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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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风优 | 3.学生在各类考试中违纪率、作弊率低 | 20分 | 1.出现替考现象的,一票否决,取消“课堂文明”评比资格 2.学院学生因考试违纪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 3.因作弊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 4.免监考班级出现考试违纪现象,此项不得分 5.未发现考试违纪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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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说明:
1.本评定表共4项考评类目、17项考评内容。
2.在本评定表的“评审描述”列中,评审成员应根据“考评办法”的有关内容,针对各学院提交的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确定最终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