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工作

福建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学生晚归管理制度

2017-11-01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三个文明规章管理制度,规范寝室管理,严肃处理学生晚归、未归现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大限度的避免学生夜间校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具体情况,针对学生晚归、未归等违纪行为的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一、执行部门

人文学院年委、人文学院自律会

二、适用对象

人文学院全体在读学生

三、学生晚归、未归的界定

(一) 晚归的界定

晚归的界定时间为大一学生22点30分,其余学生23点30分(周日至周四),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周五周六不进行查寝、扣分,但晚归的同学需亲自将情况告知辅导员。

(二) 未归的界定

未归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

(三) 晚归、未归按同等处罚力度处理。

四、学生晚归、未归的信息报送程序

(一) 各班生活委员晚间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向宿舍成员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与该学生取得联系,督促学生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必须立即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辅导员;

(二) 若通过各种渠道依然无法与未归学生取得联系,则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三) 所有晚归情况由各班生活委员上报年委负责人,除因特定的工作任务,并且持有加盖相关责任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公务证明的公务性晚归可以进行销假,其余无情况的晚归一律不允许销假;

(四) 年委负责人将当日晚归、未归情况进行汇总,发至自律会生活部,由生活部做出周汇总,发至辅导员,若辅导员需要每日的晚归、未归汇总情况,告知生活部负责人,负责人每日发送;

(五) 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寝者,应提前到辅导员处进行审批,填写书面假条并由辅导员签字后方可,并在查寝时由室友出示假条;

(六) 学生因病造成的晚归、未归,在提交书面假条的同时,必须附上相关医院的就诊证明,否则按未归处理;

五、查寝流程

1、大一年级22点25分,其余年级23点25分,各班生活委员拿着寝室分布表,准备查寝;

2、大一年级22点30分,其余年级23点30分,开始查寝,若宿舍人数未齐,各班生活委员需与未到者进行电话联系,督促其返回宿舍,并进行登记;

3、各班生活委员检查完后汇报给年委负责人,年委负责人进行汇总,上报给自律会生活部;

4、自律会生活部对每日的晚归、未归情况进行汇总,并以周报的形式发至辅导员并且每周张贴、公布至公告栏予以警示;

  六、学生晚归、未归、拒检、包庇等的处理规定

(一) 晚归、未归者每次扣除“三个文明”分3分,拒检寝室每人扣3分。

(二) 晚归、未归次数超过3次,给予警告处分,并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 如发现有包庇者,每人扣3分,伪造假条者,扣5分。

(四) 严禁学生非特殊情况在校外居住,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者给予警告处理并扣“三个文明”分20分,并且及时通知家长。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并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决定处理意见。

(五)“三个文明”分数累计得分为70分以下(含70分)取消其各类优秀表彰、奖学金评定奖励资格并进行相应违纪处理,具体类别如下:

1、累计得分为70分(含)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

2、累计得分为60分(含)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启动家校联动机制(告知家长,视情节严重通知家长来校协助教育);

3、累计得分为40分(含)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累计得分为20分(含)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5、累计得分为0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本制度即日生效,望同学们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三个文明良好氛围。

  

人文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