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1
为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依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象:人文学院全体学生
二、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课期间前5分钟
三、工作要求:
1、全体同学必须在上课时间内在教室配合工作人员点名,如在点名期间进入教室者,则视为迟到,点名完毕而未到者则视为旷课。同时,严禁同学有替点现象,一经发现按《人文学院课堂考勤有关规定》处理。
2、负责课堂考勤的院自律委员会自律部全体干事,点名时不允许擅自替未到或迟到的同学包庇隐瞒,欢迎广大同学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和监督:联系人:郑伟松 电话:15806027583
如情况属实,将免去其职务,请其退出自律委员会。
3、若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务必于当天将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交到学风督导人员手中,无假条者一律记为缺勤。
4、每周课堂督导情况将在第二周周一在各宿舍楼下的公告栏公布,对学风督导数据公布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及时向自律委员会反馈,公示一周后再有异议者,一律不予受理。
人文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
附:
人文学院课堂考勤有关规定
上课期间不旷课,如需请假应提前向辅导员提交书面请假条,办好相应的手续。对无故旷课的学生将作如下处理:
(一)旷课学生扣其相应的综合素质分,每旷课一节扣0.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
(二)旷课累计未达20学时,给予年级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三)旷课累计达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旷课累计达30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旷课累计达4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六)旷课累计达5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因旷课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内继续旷课累计超过30学时,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八)凡是院级或院级以上大会,缺勤一次一律按旷课2学时计。
(九)旷课累计学时以一学年为限;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十)替他人点名者,如经口头批评仍不改正的,一律视为缺勤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根据考勤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宿舍成员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该学期学风督导缺勤次数累计达15次以上的,将取消参与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资格。各班的总体表现也将作为该学期班级考核的参考标准之一。
(十二)考勤督导人员应履行职责,其表现情况将作为每学期学生干部考核的参考标准之一 。
人文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