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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2015-02-27

    院党委书记在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党委会,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学各项决定,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变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统筹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决定。
三、认真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关心群众生活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四、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入党动机进行严格考察,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和考察并及时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
五、积极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参与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动员党员以实际行动贯彻执行院行政领导的正确决定,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保证监督作用。
六、认真做好本院干部的培养、使用、考察工作,会同院长就院内干部的任免权限报批。做好本院在选派人员出国、晋级、晋职、评奖等方面的政治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
七、领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学校要求并结合本院的实际,认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同院长经常督促检查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总结工作。
八、协同院行政领导抓好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新生录取及入学教育工作。
九、对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实施政治领导。定期研究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十、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和民主党派人士合作共事,搞好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