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196
女职工维权工作的新途径
文化传播系女工小组
女职工工作是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随着改革步伐的逐步深入,既为女职工施展才华展示风采提供了更为宽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给女职工的学习、就业与进步等方面带来了空前挑战。由于受经济、社会和历史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女工在政治、劳动、教育、婚姻家庭权益特别是女职工组织建设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女职工面对未来的激烈竞争产生许多的不适应,这些问题在新建企业中尤为突出。
一、当前女职工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女职工维权的“源头参与”力度不够。首先,各级领导干部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力度不够。其次,女工在立法、政策、计划制定和修改环节参与被动。并且,一些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完善,如,我国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基本法而不是实体法,原则性强,惩治性条款不足,还存在缺乏执法主体、监督机制不足、执行弱、弹性大等问题。第三,女工在推动“源头参与”的制度化和机制化方面,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
(二)女性就业难度大,男女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滑坡。表现为:女性就业难、易下岗、再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男女收入差距明显拉大;在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效益差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女性的劳动保护状况令人堪忧;生育保险得不到落实。
(三)男女两性受教育水平差距较大。尽管女性总体受教育水平有所提高,但女性的教育水平仍然偏低。边远山区贫困家庭的女学生辍学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四)婚姻家庭领域女性权益面临新问题,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而且程度加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单亲家庭逐年增多,离异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女职工权益维护的新途径
(一)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争取政策支持。建议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一如既往地加强源头参与,推动立法,出台政策。建议国家制定出台《法律援助法》,把法律援助列入公职律师的职权范畴。女工工作还应依靠各级人大及政府的支持,把维权工作真正纳入人大法律监督的范畴,应借助社会维权的资源形成合力,创造社会化维权机制。
(二)加强对女工权益问题和女工工作的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尤其是上层女工组织要坚持开展深入的专题调研和对策研究,提出有价值、有分量、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三)加强基层女工组织建设势在必行。女工组织应克服困难,主动地抓住时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加大对新建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执行女职工工作法规政策的宣传。
其次,上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建企业女工工作的指导。
此外,要进一步强化上层参与。在新建企业更要特别强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都应有女职工干部参加;女职工委员会要参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上级工会组织拿出相应的办法,协调和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女职工干部待遇问题,切实把女职工的政治、经济待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