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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初探

发布时间:2010-05-19      浏览次数:108

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初探

文化传播系张晓君

 

党和政府对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历来高度重视,通过舆论引导、政策规范、法律保障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切实保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但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广大妇女在生产、生活、择业等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问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女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这是我们在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直坚持维护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特殊利益的原则,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女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与社会生活的实际差距较大。由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其规范的大多是一些非具体的原则性问题,对妇女权益侵害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予明确,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没有规定具体的惩戒措施,缺乏可操作性,一些企业女职工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无法可依或有章难循。

 (二)企业经营者不重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奉行唯利是图的经营理念,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难以得到保护和实现。这些企业不愿增加相关方面的投入,一些女职工所处的生产、工作环境恶劣,“五期”保护等特殊利益无法保障,应该由企业负担的费用不能报销或只能部分报销,严重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女职工维权意识淡薄。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中,许多人或因就业压力大,或因自身文化及综合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善于甚至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维权困难的主要原因

第一,企业管理模式存在弊端。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中,相当多的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许多经营者一味追求高额利润,既不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也不受法律规定和政府监督部门的影响,很少甚至根本不顾及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不可能创建和发展企业文化。因此,企业中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资、随意解雇职工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这些企业中大多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导致监管主体缺位,使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更加难以到位。
  第二,社会传统思想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妇女担负着人类自然生产和社会生产的双重责任,其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理应受到严格保护。但由于受特殊生理因素和社会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就业往往受到歧视。一些企业为了减轻女工生育等造成的经济负担,尽量不招或少招女工;有的企业在招收录用女工时擅自提高录用标准,或增加不合理的附加条件。而在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就业岗位有限的情况下,许多有就业意愿的妇女只能屈从,使得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及时暴露,给女职工维权工作带来了难度。
  第三,女职工自身素质有待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女职工,许多人从事的是劳动强度大、保障措施差、工资收入低的工作。她们往往综合素质不强,劳动技能不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意识、能力较差,但就业意愿强烈。因此,与企业主和经营者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安全事故等情况,其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权益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女职工维权的法制建设。《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以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颁行以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其条款相对妇女权益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已显得乏力和不相适应,亟待进行修改和完善。各地还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配套的、操作性更强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发挥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使各类企业尽快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要根据女职工就业现状等情况,采取相应对策,保护其合法权益。如针对女职工下岗容易再就业难的问题,可以考虑适当调整女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额度和发放期限,即比男职工缴费额度少一点、发放期限长一点;对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因女职工生育等给企业带来的经济负担,解决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受歧视的问题。要加强妇女就业培训工作,帮助提高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并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积极推荐妇女上岗就业。

(三)强化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工作。各级工会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予以落实,解决好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监管主体缺位的问题。各级妇联要当好女职工的“娘家人”,帮助她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放眼长久发展和长远利益,着力创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以实际行动支持和谐社会建设。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关注和支持妇女权益保护工作。

(四)不断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广大女职工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高文化水平和岗位工作技能,为企业发展多作贡献。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