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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女性就业的现状与对策

发布时间:2007-05-09      浏览次数:1840

                                   
                                         张潍民

摘要:本文探讨了当前女性在就业方面存在着就业人数的比例下降、就业结构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就业观念相对滞后、社会对从业者性别的看法存在误区、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现状,并从理论上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开拓就业渠道,提升就业比率做好全社会对就业者性别观念的宣传工作,消除性别歧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女性;就业;现状;对策。

女性就业的实现程度,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妇女就业问题,国家以法律的形式鼓励和保障妇女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之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强调: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并对女工在产期、孕期、哺乳期的劳动保障、健康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有利于妇女就业的政策导向和宏观环境下,我国大批妇女走出家门,踏上就业岗位。因此,我国建国后的前30年,在广就业、低工资、劳动力统筹分配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女性就业率是较高的。但是,近20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妇女就业率受到巨大的冲击,妇女就业制度的改革已成为各级政府急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从理论上对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我国女性就业的现状
1
、女性就业人数的比例下降
    
20多年来,我国进行了经济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从就业总人数来看,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有的地方女性就业人数的比例却呈下降的趋势,如上海市统计的结果就有这个趋势,其中1999年在业女性总人数比1990年减少了23%,与就业总人数的增加形成了明显的反差,造成女性就业人数的比例在迅速减小。这种变化的原因,一个是妇女就业人数的实际下降;一个是部分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不适合女性的生理特点就业;一个是部分女性转向了非正规行业,这些人数没有在目前的统计资料中反映出来。
2
、女性就业结构不合理
    
在长时间计划经济体制下,重视第一、二产业,忽视第三产业;重视重工业,轻视轻工业。经济结构不合理,大量适合女性就业的劳动岗位没有得到开发。招工时实行男女不合理搭配,造成行业结构不合理,形不成妇女的优势领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女性就业结构虽然有所改善,但是,我国社会分工尚不科学,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仍然较低,仍处于落后的状态,比如,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和建筑业等行业,仍以体力劳动为主,而就女性的生理特点来看,这些行业中的许多岗位一般不适宜女性就业,需要对女性就业结构进行调整。
3
、女性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企业科技水平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就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企业需要专业化、规范化、技术化的从业人员,城镇居民需要高素质的家政人员。我国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就业技能虽然在不断提高,但是,应当看到,目前部分女性素质较低,特别是农村女性,问题更为突出,就业竞争能力弱,就业受到制约。而现有教育培训与社会需求还存在差距,导致无业人员的劳动技能难以达到企业或雇主的要求。
4
、就业观念相对滞后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妇女的就业不受婚姻、生育的影响,从而使其一生的就业具有连续性。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往往从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出发考虑从业人员,用人制度发生了变化。妇女的就业机制由安置型转变为竞争型、由数量化转变为质量化。可是,部分女工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保护下,文化素质低,就业技能弱,在体制转轨时,就业观念又没有及时调整,跟不上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造成就业困难。
5
、社会对从业者性别的看法存在误区
    
我国女性就业困难与当前社会对从业者性别的看法不无关系。其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女工的生育负担由企业以工资的形式担负,妇女生育和家务负担并不构成就业的障碍,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女性连续就业和终身就业的制度。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现在一些企业不愿意承担这种社会保障职能,为了减少成本,企业自然不愿招纳女工;其二,少数女性存在娇气习气,工作挑剔爱计较,造成社会对整体女性的负面看法,缺乏认同感;其三,许多女性家务劳动时间长、负担较重,导致女性自我发展时间不足,不利于女性的就业,成为女性就业的又一障碍。
6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发展,与建国前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也要看到,目前还不够完善。一是现行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还没有普及到自谋职业和从事非连续、非全日制弹性工作的职工(如社区服务业)等劳动者上,而这部分行业中女性的比例相对较高。二是生育保险制度推行缓慢。1994年,我国政府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企业缴纳。但是,在非公企业推行女工生育保险进程相当缓慢。这两个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性的就业热情。
二、提高女性就业的对策
1
、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
    
以各种形式、适时地对女性进行强化教育培训,从而提高女性自身的文化素质,提高女性对转轨和调整时期的适应能力,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女性就业竞争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和新产业的发展需要,开展具有市场导向性的就业培训和订单式的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同时,帮助女性转变就业观念,对有创业意愿的女性开展创业培训,帮助她们学习经营管理,掌握创业技能,实现自主创业。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企业需要越来越多的技术工人,因此,要扩大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规模,使更多成年人进入学校大门。同时,要注重激发女性自觉学习、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鼓励她们在实践中提高、在竞争中磨练,以扩大就业范围,提高岗位适应能力。
2
、开拓就业渠道,提升就业比率
    
在发达国家,扩大就业和减少失业,是维持市场繁荣、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性增长的重要保障。在发展中国家,就业比率的增长意味着家庭经济收入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改善,是摆脱贫困的必由之路。因此,在现代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之一。
    
针对我国当前的形势,应该以扩大就业为核心,在招商引资、发展乡镇企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下大力气,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以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女性就业结构的优化。积极培育、扶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地方经济实力,改变我国地方经济相对落后的状况,为女性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制定措施鼓励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企业的发展,特别要注意发展那些适合女性就业的效益高、耗能少、岗位多的企业,如文化、教育、卫生、艺术、金融、保险、商业和社会福利等行业,以及旅游、咨询、中介、家政等服务业,促进妇女就业形式的变化,建立以两性全面、协调发展为目标的就业机制,
3
、做好社会宣传工作,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要做好全社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宣传工作,媒体要首先推进性别平等的社会从业观念的宣传工作,消除传统从业性别观念,打破男强女弱的思维定势,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自上而下、自传媒至公众,开展性别观念教育,通过改变决策部门、传媒管理部门、传媒从业者的观念来影响社会公众;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国策和文明进步的女性观,宣传国家改革和就业政策,培养树立就业和创业的女性典型,激励更多的女性树立四自精神,在就业和创业中创造新的业绩。
    
继续完善劳动立法,通过相关法律、政策制定和强制执行等法律武器来切实保障女性的就业权利,加大劳动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劳动争议处理,及时从道德和法律上制止有关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女性就业和创业的社会环境,消除现有就业机制中歧视女性的现象,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不受侵犯,促进女性广泛、平等、充分就业。
4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建立社会补偿的生育保险制度,全面推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社会补偿的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由城镇女职工扩展到城镇女性在业人员,最终覆盖全社会女性劳动者,建议制定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让企业有章可循,用政策来推动女性参加生育保险率的提高。
    
扩大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的社会覆盖面,保险基金由社会负责(财政、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方按比例负担,并逐步增加财政的负担比例),并由社会专门机构管理;建立与灵活工时制度和用工制度相配套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确定相应的基金征缴办法和比例,以及发放标准和办法。
    
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加大对劳动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建议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吸纳妇联参加,以便妇联能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余亚平.我国妇女就业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2]
漳州市妇联城乡部.漳州市下岗失业妇女就业调查与建议.
[3]
沈美华,许春芳.障碍与应对――从江苏妇女地位调查数据探究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