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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女职工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7-05-09      浏览次数:224


 
许秀清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日益凸现出来,而女性由于其特定的家庭、社会角色,不仅下岗人数较多,而且就业机会偏少。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国企下岗女工要比男工高出15个百分点,为什么单位在减员时,首先会选择女职工呢?这和女性的社会根源及心理定势以及社会现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历史的、传统的、自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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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个群体而言,女职工一般文化素质较低,劳动部门对10个城市的抽样调查显示,下岗女工平均年龄为38岁,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4%,初级技工及其以下的占47%,劳动技能单一的特点比较突出,尤其对目前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女职工而言更是如此,况且,现实中中国妇女的职业地位低,竞争力不强。因此,单位搞优化组合、减员增效,这部分女职工便首当其冲被安排下岗。而男主外,女主内似乎是中国家庭的一种主要模式,下岗女职工一般都已婚有子女,下岗后操家带孩子似乎又成了一种理所当然的主业,而要她们走出家庭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尽快实现再就业,比下岗男职工要困难的多,尤其对丈夫有较稳定的职业或有较高收入的下岗女职工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出现了不仅下岗女工人数增多,而且下岗周期延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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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社会男尊女卑的观念在逐步转变,但在用工方面,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因客观上男女生理特点不同,体力、精力等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一些单位招工时,不从社会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全局出发,而仅仅考虑本单位的实际利益,认为女工要生孩子、养孩子,琐碎事多,不如招用男工,另外单位也少一点负担,故对国家用人政策不限男、女的工种,一般也不愿招女工或少招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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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下岗女职工对于再就业一般期望值过高,盲目追求轻松、安逸、体面、挣钱容易的工作,不愿从事苦、脏、累、险、技术难度高和社会声望低的职业,对职业和工作单位挑肥拣瘦,因此,出现了有事无人干和有人无事干的结构性失业和自愿性失业交织在一起的现象。
二、女性自主创业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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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创业技能培训和服务。据2002年妇联系统对4000名下岗失业妇女问卷调查显示,女性下岗后没有参加过再就业培训的占54.9%。女性创业者缺乏创业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企业创办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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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启动资金。国家已出台扶持再就业的小额贷款政策,但由于目前具体措施还不完备,一些地方附加了小额贷款的担保条件,致使国家扶持就业和再就业的部分信贷资金不能发放到位,包括妇女在内的创业人员贷款困难。
三、损害女职工特别是非正规就业和流动就业的女性劳动权益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和单位用工行为不规范,不与女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有的非法使用女童工;一些单位压低女职工工资,男女同工不同酬。女职工劳动生产安全,特别是女性的特殊权益保护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企业劳动环境恶劣,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女职工中毒甚至伤亡等事件时有发生。据对沿海9家不同类型企业的调查显示,在生产一线有65%左右的女工每天都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其中有43%的女工曾出现头晕、呕吐、皮肤溃烂等各种症状,严重影响了女工的身心健康。

 
四、劳动力资源增长超过了经济增长,我国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还会在较长时期存在,因此,就业难度加大。在城镇九五期间将5400万人需要安排就业,而就业岗位仅3800万,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约1.3亿,这部分人必然要冲击城镇劳动力市场,所有这些都给城镇女职工再就业增加了困难。

五、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立法,散见的一些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等尚不配套、不完善,且这些政策性的规定是根据一个时期某些工作的需要制定的,中央、部门、地方都可以制定或修改政策,因此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具备法律那样的权威,这也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十多年来,有关部门制定和发布许多政策,甚至有的还三令五申,但作用不大的根本原因。而女职工对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的依赖机会一般多于男职工,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影响着下岗女工由国有企业向非国有企业转移,制约着再就业的顺利实现。
   
针对以上存在的具体问题,我认为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劳动制度上针对女性的独有特点和角色制定针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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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灵活的就业制度。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社会全面改革的背景下,可以考虑实行灵活就业制度的方法缓解日益突出的就业难问题。像弹性工作制、非全时工作制、阶段性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等。中共中央在十五计划建议中首次明确提出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发展弹性就业形式、为我国劳动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而在现实社会,北京饭店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了很好的例证。该饭店利用大龄下岗女工的年龄和经验优势,让她们为不定期的婚宴提供服务。她们特有细腻的体贴、赢得了人们的称赞,也促成了宴会嫂这一独特的职业。这种方式充分照顾了女性生理特点和家庭因素,为她们提供了二次就业的机会。而且,在我国加入WTO后,实行这种形式有利于与国际社会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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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快立法进度。在劳动力市场的立法和管理方面,应当避免女性就业遭遇性别歧视的行为,保障她们参加劳动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女性就业方面有关政策的探讨与试点工作,并在取得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阶段性就业等多元化就业形式从法律上、政策上给予鼓励和保护。
二、根据女性特点采用相应的教育培训方式。
   
具体来说,政府应当建立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加强女性的职前培育和在职培训。在企业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由社会承担女性教育、培训的任务。当然,社会也可向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另外,还可以兴办女子职业技术学校等,因人因材,因时因地施教,以扩大女性的知识面,提高她们的就业竞争力。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传统产业与就业格局都会相应地做出调整,即便是家庭服务也将趋于专业化,如服侍产妇的人员,在一些城市称之为月嫂,不但要懂得如何照顾产女和婴儿,还要能够协助产妇进行康复训练等等。这就需要她们拥有护理和营养学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女性职业培训必须未雨绸缪,及时调整相关办学方针和专业设置,以适应社会经济的需求变化。
三、国家和政府要大力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
   
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策略时,应当引进性别意识,充分考虑女性就业问题。大力发展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密集性产业,社会服务业等等。要制定鼓励吸收女性就业的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并通过给女性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办法来提高她们的经济收入水平,进而提高她的经济地位乃至社会地位。
四、根据女性心理、生理特点,提倡并帮助大龄女工去创造新产业、新岗位。
  
妇女在劳动中的特点也是优点是耐久、细心、平衡力强、容易掌握要求准确的手部运动和高度集中注意力的工作。国际上社会学家认为,妇女适应的工作有以下特点:传统由妇女干的工作,如烹饪、清扫、缝纫、纺织等;不耗费大量体力的工作,没有危险或危险不大的工作;耐心的服侍性的工作;手指快速运动的工作;福利性、文化性的工作;与孩子接触的工作等等。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我们一定要根据女性的这些特点,尽量创造出适合她们的新行业、工作环境等,更好地发挥女性的优势。近年来全国各地培育出一些适合女性再就业的新产业、新行业。如为上学孩子准备的小饭桌;收费较低的家庭幼儿园;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后看管、辅导的接送孩子上学公司;帮助双职工的家庭服务公司;帮助老人的病中陪护公司等等。在这些产业中,劳动按钟点收费,也称钟点工,不但适合下岗女工的心理,生理特点,而且采取多样化劳动组织形式,弹性工作时间制度,非全日工作制等等,完全适应女性双重社会角色的特殊需要。
五、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努力拓宽再就业渠道
   
社区服务在就业方面具有容量大、领域宽、用人广、用工灵活、择业便捷等优势。如开展面向离退休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的社会服务,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如社区卫生清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停车场管理等社区公益性岗位,引导和帮助更多的大龄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同时,在发挥社区建设的作用时,民政部门作为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部门和社区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就业问题是世界性的热点问题,放眼世界,就业形势严峻,世界各国失业人数很多。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带来了大批工人下岗、失业、特别是大龄女工受到的威胁最大、压力最大、影响最深。但随着经济调整、改革不断进行、发展、完善、尤其是新产业、新行业的出现发展,下岗女工在面临失去工作的阵痛时,也面临着新的再就业机会。总之,在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下,结合女性的自身特点优势,一定会处理好下岗女工的再就业问题。我们可以肯定,随着中国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切实做到工和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在度过阵痛之后,中国妇女定会创造出更广阔的适合女性发挥聪明才智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