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7
闽工院委〔2011〕文党30号
关于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
第三十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校的通知,为配合校党校举办好第三十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教学效果,达到培训目的,现结合本系具体实际,将本期培训班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养考察一年以上,并被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推荐、党总支审核和学校党校批准,可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
二、培训内容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本依据,以党课辅导教材为主要内容,围
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并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授课。主要是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两会”主要精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以及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学习党的光荣传统和作风和当前形势有关教育内容等。教学以授课为主,结合自学、观看专题录像、参观学习、社会实践、小组讨论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力求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培训方式
培训班计划于10月26日开学,11月30日结束,共计40学时。培训主要利用课余和业余时间进行,并注意做到四个结合:课堂授课与课外自学相结合,系统授课与专题讨论相结合,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课程安排见附件。
四、几点要求
1、望各党支部认真抓好落实,协助总支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以党支部为单位设若干学习小组,每小组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
3、各小组组长协助做好培训班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本小组学员的考勤和组织学习讨论、参观学习和社会实践等事宜,做好本小组学习讨论的记录,完成小组培训总结一篇。每小组培训期间至少组织一次参观学习或社会实践活动。
4、每位学员应珍惜培训机会,认真听讲,注意笔记,主动交流。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核不及格,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1)违反培训班纪律者(无特殊理由2次以上不参加学习活动的);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发展对象培训登记审查不合格者;
(3)学员在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学校及各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或受到其他各种纪律处分者;
(4)未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
(5)其他影响发展的原因。
望各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协助组织实施,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党校第三十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文化传播系党总支
主题词:党校 发展对象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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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各党支部
抄 送:校党委组织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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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工程学院文化传播系总支部委员会 2011年10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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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