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9
陈志强,男,山东昌乐人,1981年9月生,音乐学博士,福建省青年古琴演奏家,福建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福建省首席代表,闽台古琴艺术研究中心主任,福建省文化产业研究与策划中心副主任,福建省美育专家库成员,入选厦门市政府第五批“双百人才”——文化产业领军型创业人才,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演出监督》职业标准主编专家。
Email:chenzq8193@163.com
学习经历:
2000年9月-2004年7月就读于安徽财经大学,获学士学历/学位;
2004年9月-2006年7月就读于华侨大学(师从邓杰教授),获硕士学历/学位(研究方向音乐版权);
2009年9月-2012年7月就读于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师从蓝雪霏教授),获音乐学博士学历/学位。
主持项目:
1.厦门市政府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版权背景音乐DNA公播服务平台建设(2014)
2.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社会化评价项目:《演出监督》职业标准教材撰写(2015),项目成果被采纳,已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公开出版(2018);
3.福建省委宣传部项目:福建省环境音乐公播服务现状及对策(2017)
4.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青年项目):音乐作品及其权利研究(2012-2016)
5.闽台古琴师资美育课程建设(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2018)
6.福建工程学院院发展基金项目:移动互联网条件下背景音乐DNA公播平台构建策略研究(2016)
7.福建工程学院发展基金项目:中国国音乐著作权、邻接权和“特别权”运行机制研究(2015)
8.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项目课题:“原生态歌舞”保护模式的选择(2007)
9.泉州市社科联课题:泉州“原生态歌舞”保护现状及对策(2007)
10.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项目课题:“论我国民间文艺权的确立——民族音乐学与法学的交叉视角”(2006)
出版专著:
演出监督,人民日报出版社,2018年2月出版
学术论文:
1.《“战火纷飞”中的KTV经营者权利探讨》,发表于《人民音乐》2012年第2期(CSSCI)
2.《CISAC框架下海峡两岸音乐著作权的管理与诉讼》,发表于《时代法学》2010年第3期(CSSCI)
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的“民间文学艺术权”实证研究——以南音为例》,发表于《民族艺术研究》2011年第6期(CSSCI)
4.《论民间音乐作品的法律保护》,发表于《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CSSCI)
5.《民间文学艺术“特别权利”的构建——以民间音乐为例》,发表于《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CSSCI)
6.《由“西部民歌风波”想起的》,发表于《中国民族》2006年第8期(中文核心)
7.《民间音乐作品保护中若干问题的研究》,发表于《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中文核心)
8.《当代大学生的“信仰”在哪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信仰”教育探讨》,发表于《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9.《现代语境下的民间音乐商业化使用》,发表于《贵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中文核心)
10.《知识产权视野下的“原生态歌舞”保护——以泉州市为例》,发表于《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艺术执业经历:
1.代表广大词曲作者利益,为福建省内大型演出公司提供了两百余场演唱会的音乐作品版权许可使用解决方案:(1)蔡琴<不了情>经典老歌——泉州演唱会;(2)刘若英“脱掉高跟鞋”泉州演唱会;(3)许巍福州演唱会;(4)“红牛不插电”——胡彦斌福州演唱会;(5)周华健“花的拼图”厦门、福州演唱会;(6)费玉清“思念”厦门演唱会;(7)张学友“1/2世纪”泉州、厦门、福州演唱会;(8)陈绮贞“夏季练习曲”厦门演唱会;(9)“让世界充满爱”泉州大型公益群星演唱会;(10)2011DUO陈奕迅厦门演唱会等。
2.作为诉讼代理人,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监测、取证、提起诉讼,为词曲作者挽回经济损失。典型案件有:魅力笋竹城——CCTV6走进建瓯大型群星演唱会音乐著作权纠纷(福建省现场表演音乐著作权纠纷第一案),“穿越经典——中国移动群星璀璨演唱会”音乐著作权纠纷案。
3.作为国内知名唱片公司福建省代表,代理鸟人艺术、EQarts唱片所有音乐电视作品在福建省内的监测、许可和维权事宜,对厦门、泉州、福州等地的近300家KTV场所所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事宜进行谈判、取证和维权,为权利人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4.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推动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南音的推广和维权工作,作为“福建南音网”常年法律顾问,处理网站南音风格音乐作品的许可、转让、融资和维权事宜,于2010年11月作为组织成员之一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南音、昆曲交流会”,于2011年7月赴新加坡、马来西亚参加“2011年马来西亚国际南音大汇演”、新加坡南音拜馆等活动,与福建省SP合作,首次将南音系列音乐作品在中国移动中央和地方无线音乐平台上推广。于2011年11月底作为顾问参加“澳门世界南音联谊会成立大会暨南音的传承和弘扬学术研讨会”。
5.接受广州新月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委托,为制止歌手乌兰托娅即将于2011年6月26日晚在 “榕城大剧院”现场演出中的音乐著作权侵权行为,申请并获批了鼓楼区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福州榕城歌剧院有限公司发出禁止表演《套马杆》、《高原蓝》、《我要去西藏》、《七月的草原》、《幸福花儿开》等五首歌曲的民事裁定书(即禁唱令)。顺利办结福建省第一例(全国第二例)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案,很好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侵权于未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将台湾著名作曲家卓圣翔、林素梅系列南音作品引入大陆,进行版权贸易,协调厦门南乐团牡丹奖获奖作品《相聚在宝岛》词曲使用事宜,与厦门音像出版社协调《相聚在宝岛》的出版事宜。
7.2016年带领团队应邀参加捷克布拉格“中捷文化艺术周” 并在布拉格一区小城广场Kaiserštejnský 宫殿为捷克人民带来了一场名为《中国古琴艺术》的专题音乐工作坊;
8.2017年受邀在日本京都举办的“中日黄檗文化艺术展”中讲解明代古乐“活化石”《魏氏乐谱》并作专题演出,受到了新华社、人民网、中新网等多家国内外媒体的报道;
9.2015年被福建省教育厅聘为“福建省学校美育专家”,多次参加小升初、初升高及艺术高考的艺术评价发布研究工作;
10.2016年作为发起人与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现为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共同推动古琴从业人员(教学岗位)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完成五批次考核评价,对中国200余名古琴从业教师进行了培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1.成立福建工程学院闽台古琴艺术研究中心,任中心主任,在福建省大剧院、福建教育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福州市乌山小学、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文化馆、福建省图书馆以及福建多所高校,每年至少完成20场公益古琴文化讲座和工作坊实践。